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再次强调对考研辅导活动加强管理的文件精神,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保证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权威性、安全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考研辅导活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与社会考研辅导机构有任何关联,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各有关学院(部门)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高度重视自命题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自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和纪律培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管理,明确要求本学院的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及相关活动;做好备考学生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认真备考,坚决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是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三、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命题的教师必须严守保密承诺书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四、我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部门)的考研辅导活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任何学院(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外,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学院(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并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考研辅导及相关活动,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研究生处或校纪委(监察室)。
校纪委、监察室:82767682,82765423;
研究生处:82765948 89736986